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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外實習報告須知
報告繳交【需繳交兩次】
◎實習報告內容須涵蓋:
◎第一次:以校外實習說明會當日發放之校外實習注意事項的公告日期,親自繳交或以掛號方式寄回系辦(郵戳為憑),遲交一天扣5分。
系上於三天後將成績送交教務處。<第一次實習報告內容著重寫單位介紹>
◎第二次:以校外實習說明會當日發放之校外實習注意事項的公告日期,親自繳交或以掛號方式寄回系辦(郵戳為憑),遲交一天扣5分。
系上於三天後將成績送交教務處。<第二次實習報告內容著重寫工作日誌及典範人物>
◎地址:基隆市203中山區復興路336號
收件人:餐旅管理系# # #(訪視老師)老師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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